《风之国度》玩家花费约45万元挑战抽卡3,000次仍未获得虚拟宝物,最终提告遭法院驳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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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风之国度》玩家消费纠纷法院判决

【4月14日讯】据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108年度诉字第5685号判决书显示,一位廖姓男子在民国103年因忧郁和焦虑问题接受身心门诊治疗。于108年农历年节,经亲友推荐,他希望通过娱乐互动来缓解身心问题。年后,他开始玩《风之国度》这一手机游戏。自该男开始游玩《风之国度》以来,他在游戏中投入了1,126,074个彩螺(游戏内货币),约合新台币451,694元。在转盘活动中,他进行了3,133次抽奖,依然未能获得主打商品的六件,因而向银行及朋友借贷,最终导致信用崩溃和生活困境,于是向传奇网路游戏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传奇网路)要求赔偿903,388元。

《风之国度》玩家花费约45万元挑战抽卡3,000次仍未获得虚拟宝物,最终提告遭法院驳回

《风之国度》玩家消费约45万元抽卡逾3,000次无法取得虚拟宝物进而提告遭法院驳回

传奇网路表示,游戏中的抽奖活动遵循了「网路连线游戏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」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,并在游戏内明显提示「此为机会中奖商品,消费者购买或参加活动不代表即可获得特定商品」的法定警语,从而为玩家提供了充分明确的信息,使理性玩家能够明白这一活动属于抽奖性质,并不保证能够获得特定商品。

法院认为,消费者在玩网络游戏所支付的费用应根据每个人的财力和兴趣而异,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能力和意愿,自主做出决策。《风之国度》上线后,为迎合广泛的消费者群体,自然在设计任务及活动时会考虑不同的消费层次和心态,其中部分活动不标明获得机率,从客观上看并不意味着不合理。

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违反公平交易法。原告主观上认为《风之国度》对其产生了误导,导致他举债消费,并因债务影响其身心健康,最终被雇主解雇。为此,他提交了诊断证明书及离职证明等材料,声称被告的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,造成其损失,要求赔偿金钱,但法院认为此请求缺乏依据,故予以驳回。